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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开通了定点零售药门诊统筹相关费用直接结算服务
摘要:广西壮族自治区开通了本级定点零售药品门诊协调结算服务,21家定点药店可以提供员工门诊结算服务,参保人员享受药店门诊协调待遇和结算服务。
8月13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获悉,从7月27日起,广西正式开通了自治区本级定点零售药品门诊相关费用直接结算服务,这意味着第一批纳入门诊协调管理的21家定点零售药店可以开通员工门诊协调结算服务。
据报道,自治区本级定点零售药品门诊协调相关费用直接结算服务开通后,参加中区直属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可在21家定点零售药店按规定享受职工门诊协调待遇,自治区异地医务人员可在异地医疗管理规定的医疗场所享受同等门诊协调待遇和结算服务。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具备医疗保险服务资格的医生(以下简称医疗保险医生)开具用药处方。纸质外包处方需由医疗保险医生签字,经定点医疗机构盖章确认处方医生为我院医疗保险医生,电子处方由定点医疗机构上传至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处方需经药店执业药师审核调剂,经参保人员在门诊购药清单上签字确认后,药店方可供药。
在待遇标准方面,参保人员凭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在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疗保险目录中发生的费用,按规定计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支付线和基金支付限额。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级别待遇政策执行,在职人员报销比例为6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65%。参保人员根据普通门诊结算的购药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定点零售药店计算门诊统筹支付线和基金支付限额。
此外,被保险人可以选择自行取药和药店配送两种方式购买药品。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按照处方规范配售药品。在保证药品配送和储存安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被保险人的需求提供配送服务,配送服务费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