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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日前,教育部下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工作的意见》。这是继2007年以来,教育部下发的又一个关于中外合作办学的重要政策性文件。文件高屋建瓴,总揽全局,针对性和可行性强,对指导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乃至于整个中外合作办学向着高水平示范性方向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这个政策文件的下发,是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继续深入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巩固发展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成果,提升办学质量和水平,解决个别地方和单位存在的办学目的不端正、片面逐利倾向、办学整体质量不高等问题,加强新时期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工作。
《意见》分8个部分:1.明确质量保障建设总体目标;2.加强全面统筹,优化布局结构;3.完善优质教育资源引进机制;4.规范办学过程管理;5.完善质量评价体系;6.加强质量监管和行业自律;7.推动改革创新,加大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支持力度;8.强化分级管理。
《意见》提出,各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完善中外合作办学内部质量管理机制,加大资源投入,努力创办高水平、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充分发挥中外合作办学对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学科发展、提高办学质量的重要作用。
从今年开始,该《意见》将在各等学校贯彻落实。据悉,教育部将组织力量适时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